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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儲罐的管理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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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儲罐在使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很對要素,設備能夠對儲存易燃氣體及其易燃氣體的儲罐,應配備必須的消防設備,在使用時嚴禁在管中抽煙,嚴禁用火照明、供暖,及其把它發明火帶入罐區內。
化工儲罐對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浸蝕等介質的儲罐,應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規定,商品在檢測及其維修前一定要斷開和儲罐相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,務必辦理設備交接手續。
化工儲罐的內部介質排盡后,應當高效的關掉其出入閥或者增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管道及設備,并設有其明顯的隔斷標志,針對盛放易燃、浸蝕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,需要經過更換、中合、消毒、清理等處理,并在處理后開展分析檢驗,分析數據應達到相關規范、標準的要求。具備易燃介質的嚴禁用氣體更換。
化工儲罐在開展罐里作業是一定要辦理罐里作業的許可證,通常是長期中斷繼續功效,應重新補辦罐里作業證,進入到罐里作業三十分鐘前應取樣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體積比)之間。
化工儲罐必須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裝置,務必牢固可靠,在作業中嚴禁里外投擲材料工具,以保安全作業,罐里照明應選用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燈具,罐里需動火時,必須辦理動火證。